历史中的侠与小说中的侠
December 2nd, 2008武侠小说是成年人的童话,侠的人格已成为古代平民大众和知识分子渴盼和敬慕的偶象。其实所谓英雄豪杰义士的强者,是弱者文化孕育出来的精灵,而由小说家提升、变形、彩绘的结果。因而历史中的侠与小说中的侠有许多差异,士人与市人侠的观念也有别,各自从不同层面从侠的世界中寻求支撑点,获得心理平衡,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呈现着不同的轨迹和性格形态。
一、古游侠意识与侠的形态
中国武侠阶层的正式出现,大约在春秋、战国之交,从平民分化出特殊的阶层“士”,而士之中,文者为儒,武者为侠,做为武士之后又做为国士(国中战斗之士),充当统治者的精兵。然而,王室衰微,政归诸侯,地方政权及政治上豪强世家的政治力量急剧膨胀,周平王东迁之后周天子“天下共主”的地位早已名存实亡,国士与国君的固定关系发生了动摇,形成了“邦无定交,士无定主”[1](卷十一,《周末风俗》,p.304)、“士之失位”[2](《滕文公下》)的局面。于是国士可以自由流动,成为游侠的主要成员。春秋战国诸侯公卿养士之风的兴起与炽盛,为侠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活动场所,促进了侠的发展。齐国的孟尝君田文、魏国的信陵君魏无忌、赵国的平原君赵胜、楚国的春申君黄歇等四君子门下的食客超过千人以上,其中文武兼备。下层社会的侠士们会集于四公子的门下,形成了《韩非子五蠹》中指出的“养士游侠私剑之属”的现象。此时所谓的侠,显然已成为一支独立的社会力量,出现在政治舞台上。不过,细按司马迁《史记》的《游侠列传》、《刺客列传》,司马迁已明确指出先秦社会存在三种侠的形态:游侠、刺客,以及以四公子为代表的卿相之侠。
毫无疑问,司马迁特别揄扬出身于闾巷、布衣的游侠,故深叹“自秦以前,匹夫之侠,湮灭不见,余甚恨之”而专立《游侠列传》,概括提出游侠的精神特征:“今游侠,其行虽不轨於正义,然其言必信,其行必果,已诺必诚,不爱其躯,赴士之厄困,既已存亡死生焉,而不矜其能,羞伐其德,盖亦有足多者焉。”所谓“不轨正义”,即不顾及封建法纪和世俗约束,同韩非子说的“以武犯禁”系同一种认识。然韩非子以法家观点言侠,把侠的行为置于公义与私义两个对立范畴加以观察。严公义与私义之辨,以“公义”即君权做为最高的价值判断,在《五蠹》、《八奸》、《问辩》中,不断指斥张扬个性和独立性的侠客之义为“私义”、“小义”、“小德”,侠者只行“小义”而不顾“大义”,没有区分侠的品类及行为准则,凡以武犯禁均为“行剑攻暴激之民也……当死之民也”[3](p.948),统统封杀。而司马迁并不因侠的私义而贬低其人格价值和精神内涵,他不仅界定了侠德侠义的内容,而且提升为理论形态的价值观念,与诸子倡导之仁义相并列。
不过,“不爱其躯,赴士之厄困”、“专趋人之急,甚己之私”的利他主义精神,即《太史公自序》所云:“救人於厄,振人不赡,仁者有乎!不既信,不倍言,义者有取焉”的仁义观,同儒家的义有本质的区别。这种不同,班固在《汉书游侠列传》中已明确地指出为“背公死党之议(义)”与“守职奉上之义”的对立。儒家义的最高准则必须符合自己在社会中的封建等级地位,不可随意跨越自己的本分,正如孟子《孟子离娄》中说:“非礼之礼,非义之义,大人弗为。”而侠客之义,却以个人之间的“私义”,或如班固所谓“死党之议(义)”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,不考虑封建王朝的需要。墨家的活动与主张,对于先秦侠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,其门徒有些人就有任侠作风,仿照侠的方式行事。墨子在《兼爱》中主张:“言必信,行必果,犹合符节。”《经上》又云:“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急。”义利观念似乎与侠客之义相一致。但墨家的基本命题是“兼相爱,交相利”。主张“非功”,而不是侠客以“锄强助弱”方式解决社会问题。
先秦时刺客甘愿以性命报恩,实现人格信念和道德理想,重名好义的精神与游侠似无二致,但司马迁并不认同做游侠。这大约在于刺客是报知己之恩,甘心舍命相报,刺杀政敌,如豫让刺杀赵襄子,专诸行刺吴王僚,要离刺庆忌,聂政刺韩累,荆轲刺秦王者,皆因报恩而以性命赠人,而不管大是大非,不免沦为政客和豪强的工具。游侠虽然同刺客一样重然诺、轻生死,但在立身行事的动机上,并不只为了报恩,施恩以仁是游侠与刺客的本质区别。
至于有任侠作风的豪暴之徒,靠“朋党宗强比周,设财役贫,豪暴侵凌孤弱,恣欲自快,游侠亦丑之”,不属于侠之列。
司马迁是史学家,他只是客观地解释各种侠的属性和文化形态,可司马迁首次界定了游侠的人格形象及其精神,实际上指出了一种人格模式,即在先秦社会除了有儒家的仁德人格模式,道家的顺天人格及儒法王霸结合的人格模式,还有赖力仗义的侠客人格,前者为当权者、失意文人、逍遥的士大夫所追求,后者为平民大众的理想企盼。
同主流文化的关系而言,游侠与刺客都属于“不轨正义”的文化离轨者,具有强烈的独立性和个性,因而游离于社会政权之外,藐视他们所处的社会文化的价值观念,其不轨正义的身份和地位,决定他们根本就不能承担治国平天下的职能,尤其在秦代以后的皇权统治下,侠们匡扶正义的层面和成功率是很有限的。因为带剑者或聚徒属,或单独行侠,犯王官之禁,威胁着封建统治。“大一统的政府之不能容忍游士、游侠过度活动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。从社会秩序中游离出去的自由分子无论如何总是一股离心力量,这和代表‘法律与秩序’的政治权威多少是处在相对立的位置。”[4](p.80)因此从秦汉直至清代,统治者采取一切有效的策略将游侠纳入秩序规范。游侠的形态也由此逐渐异化,远离了最初的精神,于不同时期呈不同特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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